事實上,我國高科技大廠實施員工分紅制度相當普遍,經營者視此為競爭利器。在大手筆配股的情況下,可大幅壓低現金工資給付,降低勞務成本,提高帳面盈餘數字,美化財務報表。員工分紅制度是台灣相對於國外其他國家,相當特別的一種制度。

我國員工分紅配股制度與美國員工股票選擇權制度最大不同是,前者是員工立即可拿到股票,其價值也相當確定(亦即應以市價認列)。而美國的員工股票選擇權是一段期間後才能執行,「時間價值」認定尚有爭論,目前美國實施的股票選擇權制度雖然不是很好,長期來說卻可創造較好的股東權益,但台灣的競爭環境中,一家公司採用分紅配股、其他公司也必須跟進,才能留住習於此策略、且已受惠於此的人才。

財政部證期會召開公聽會,兩派人馬各持所見,論點如下:科技產業界反對員工分紅配股改按費用入帳的理由:

1. 員工分紅配股已是國內電子業擅長使用留住人才的措施,一旦把員工分紅配 股改列為費用,科技公司未來的獲利數字會很難看。

2.員工分紅配股若改按費用入帳,每家高科技公司的成本將至少增加三成四成以上,公司獲利變差,勢必降低員工分紅比例,

   屆時高科技產業欠缺誘因,恐怕也不利產業升級。

3. 若員工紅利配股改按市價計算發放,猶如是片面對科技業員工復徵証券交易所得稅,並不公平。

4. 公司方面獲利因分紅費用化而縮水,政府也收不到稅,員工的激勵因子大幅降低,而獲利的稀釋拉低本益比,使得股價也受影響,股東也是輸家。

5. 目前的競爭環境是國際性的,政府不應以行政命令限制激勵人才的機制,而應該是在現行機制上積極改革,否則根本留不住人才。

6.過去傳統產業未善盡照顧員工之職,台灣員工分紅制度才是照顧所有員工。

7. 員工紅利制度絕對是台灣高科技產業發展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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